关于举办第2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王南甫 时间:2020-10-18各团支部:
根据我校党校的通知要求,按照《经济金融学院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现就我院第2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培资格
凡在2020年10月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本科生均可申请参加。
(一)政治方向明确,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考察期内无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团的章程,不无故缺席团会。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考察期内(2019-2020学年)无挂科记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四)在各类科技、文体、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在符合各项条件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五)尚未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讲座、分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课外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学习安排及要求
学员要独立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取消学员资格;学员迟到1次,考试成绩扣10分,迟到3次及以上,取消当期党校结业考试资格;无故旷课1次,取消学员资格;请假超过2次,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参加讨论活动时应积极主动发言,缺席2次及以上讨论活动,取消学员资格。班主任应做好学员上课考勤、检查、学风督查等情况,学校党委党校不定期开展课堂督查。
全校统一举行结业考试,由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学员结业成绩由笔试成绩(占60%)和平时综合考核(占40%)两部分构成,平时综合考核包括党校纪律15分、自学心得5分、课堂笔记5分、主题活动10分、自我鉴定5分。结业考试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结业。未结业者不能补考,必须重新参加培训班学习。
学院分党校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可按不超过结业学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由校党委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认真、如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推选,并在10月19日(周一)中午12: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汇总表电子档汇总表材料(邮箱:862233638@qq.com),在10月19日(周一)中午12:30-13;00提交相应纸质档材料(申请同学上学年的成绩单)到梅轩大厅处,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弃权。填写材料,应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联系电话:62563446(唐老师)
附件:班级汇总表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