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映雪 时间:2021-11-16各班级: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现启动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我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
二、申请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10%(含10%);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备上述第2条第(1)、(2)、(5)款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测评成绩未进入本班级(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7)。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3、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
三、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获班级推选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者《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学生申请。
2、9月23日班级材料提交。
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习部邮箱。邮箱地址:cqutjjxxb@163.com.(注意:汇总表文件命名统一为“班级代号+国奖/励志汇总”,申请审批表命名统一为“班级+姓名+国奖/励志”)
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把申请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交到学习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同学另行组织答辩。
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8日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线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学院下一年度配额。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学院将从严要求、认真审核。请各班务必重视,凡是有故意填写错误信息的,取消该生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至善楼511
咨询电话:023-6256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