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3-09-14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要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次新申请认定以及需变更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还需如实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在班级。
(二)民主评议:各班(专业)成立以辅导员或班导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或本专业)总人数的10-15%。),负责本班(专业)民主评议工作。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认定为不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班(专业)。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情况,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档次并向全班(专业)同学进行通报。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3日–16日,学院给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和《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学生也可自行到重工学子网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关表格。
(二)9月20日前上报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如果是学生干部要注明所担任的职务。纸制文档加盖公章备案,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上报。
(三)9月16日–9月27日,学院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表格按班级装订存档备查,编制《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在10月11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0月14日–18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的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后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相应资助。
五、各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应及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重庆理工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