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4-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4-09-23各位同学:
本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请相关同学参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续贷流程
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本学年需要申请继续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请提交继续贷款申请,并与9月25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 首次申请流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2、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当年或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学费、住宿费贷款,本专科生每年申报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本科生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专科生总额不到超过24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6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6年。
3)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已贷款学生的贷款相关信息已载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录入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
3、贷款时间安排
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即日起向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截止时间9月26日。各班生活委员统计申请学生名单后于9月26日17:00前报送学办备案,并通知相关同学准备以下材料: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 学生证复印件、新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 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 2名见证人(学校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 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请各班班长通知附件名中同学提交续贷申请,时间截止9月25日。
附件:需要续贷学生名单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