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通知
编辑: 时间:2014-09-26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本学年中无考试违纪、作弊或论文抄袭等有违诚信的行为。
(四)应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上一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丙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年度学校分配于我院名额63人。
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通知。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学院研究指标分配方案,并在网上发布评审通知。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班级。
(三)班级推荐。各班在学院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推荐。经班导师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
(四)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初审者,提交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
(六)学院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3天的公示。
(七)上报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
(八)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时间节点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月26日17:00前来学院学生办公室登记申请信息。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候选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10月8日提交。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于10月10日将材料报送学校。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经济与贸易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名额分配方案
- 学校下达名额
学校下达给我院评选名额为63个。
- 我院名额分配方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应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同学,即为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共43个班的同学。我院分配方案见表1。
关于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班1个,共计43个;尚剩余20个名额,根据各年级总人数情况平均分配到3个年级,每个年级得到6-7个统一评选名额,对年级内统一评选名额评定规则如下:
根据各年级申请者情况:首先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者(即上一学年获得丙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其次考虑表现优秀者(如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再次考虑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中的同学。
表1 经济与贸易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