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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通知

  编辑:  时间:2014-09-26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本学年中无考试违纪、作弊或论文抄袭等有违诚信的行为。

(四)应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上一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丙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年度学校分配于我院名额63人。

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通知。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学院研究指标分配方案,并在网上发布评审通知。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班级。

(三)班级推荐。各班在学院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推荐。经班导师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

(四)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初审者,提交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

(六)学院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3天的公示。

(七)上报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

(八)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时间节点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2617:00来学院学生办公室登记申请信息。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候选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108日提交。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1010日将材料报送学校。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926




附件:1

经济与贸易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名额分配方案

  1. 学校下达名额

学校下达给我院评选名额为63个。

  1. 我院名额分配方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应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同学,即为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共43个班的同学。我院分配方案见表1。

关于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班1个,共计43个;尚剩余20个名额,根据各年级总人数情况平均分配到3个年级,每个年级得到6-7个统一评选名额,对年级内统一评选名额评定规则如下

根据各年级申请者情况首先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者(即上一学年获得丙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其次考虑表现优秀者(如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再次考虑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中的同学。

表1 经济与贸易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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