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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办理学费缓缴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3-09

班级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相关文件精神及《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办理学费缓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期限

学费缓缴期限截止于2015年6月6日,在缓缴期限内必须补交缓缴金额学费。到期仍未按规定完清学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违规欠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处于违规欠费状态的同学,由于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将不能正常使用一卡通及数字化校园相关服务。

二、准予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情况

1.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但助学贷款不足以完清学费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前未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新办助学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及手续齐备的;

3.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因其它原因暂时无法缴清学费,但在缓缴期内能够自筹完清学费的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特别注意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于本学期完成续签手续的同学,视为已获得贷款,如果贷款足够缴纳学费,则已完成财务手续,不需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如果贷款不够缴纳学费:(1)到财务处完清超出部分的费用则无需办理缓缴手续,(2)因超出部分太高,暂时无法完清的,则必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四、办理方式

(一)2014-2015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办理方式

1.本人申请:登录新版数字化校园,点击“学工”模块中的“学工系统”,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子模块,点击“资助管理”,点击“资助申请”,选择学费缓缴项目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交。

2.班导师登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资助审核”,按有关规定审核本班学生申请。

3.学院审核: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院学生的学费缓缴审核工作。学院审核工作组根据班导师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缓缴并在线审核本院学生申请。

4.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线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缓缴名单。

(二)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他原因需申请学费缓交学生的办理方式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1),此表可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中下载。

2.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班导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3.班导师审核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工作组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

4.学院汇总审核通过学生申请表纸质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时间安排

(一)3月9日–3月12日,学生在线填写学费缓缴申请并提交。

(二)3月13日前班导师完成本班学生学费缓缴申请的在线审核工作,3月13日下午17:00前申请学生须将《重庆理工大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材料经由班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509)。

)3月14日–17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本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在线审核工作。

)3月17日前,学院统一上报《重庆理工大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

(五)3月18日-20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缓缴学费学生名单。

(六)逾期未办理缓交手续且未缴清学费的将不能正常使用数字化校园和一卡通相关服务。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缓交学费申请表》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5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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