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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编辑:王南甫  时间:2021-11-02

毕业生离校后,按照学校制定离校手续办理通知要求,必须到校有关部门办理档案、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转移等离校手续。  

(一)档案管理  

1、档案中都有哪些材料?  

档案中除高中阶段档案材料和有关高考及录取标志的材料外,下列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1)学年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3)学习成绩单;(4)奖惩决定;(5)学位授予证明材料;(6)入党(团)志愿书等;(7)毕业离校前的体检报告;(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下联);(9)二专成绩。  

2、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的更改  

有以下情况的毕业生,请于6月底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证明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进行档案投递地址的更改。  

(l) 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如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县级以下国有单位,就业协议档案转递地址需要更改到上级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回原籍;  

(2) 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高校要求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在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改签就业单位等)暂缓投递档案的毕业生。  

3、毕业生档案什么时候寄到用人单位?  

毕业前已落实单位和升学的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离校后两周内通过机要局寄出,毕业生报到后一个月至半年内,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接受保管本人档案的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未查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0月份以前与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以免事隔久远之后,难以查清档案遗失的环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超过一年期限,重庆市机要局不再受理查询。  

4、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能否留在学校?  

未落实单位和缓派的毕业生档案,由于学校管理能力有限,已不能再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但可申请办理各地方的人事代理,托管档案户口。  

   

(二)户口迁移  

1、户口属于入学时迁到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同学,才办理此项手续。  

2、在户口迁移集中办理期间,保卫处针对学院统一办理,暂不单独面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迁至就业单位;或迁往原籍;或迁往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人才交流分中心(集体户);或迁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4、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迁移至原籍,或各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人才交流分中心(集体户)。  

5、毕业生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时,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学院盖章确认。  

6、毕业生填写户口迁移地应注明省、市、区、县、镇、街、路、门牌号等或所在地派出所详细信息。  

7、按照户籍相关政策,凡迁往市外的户口一年内不得改迁至重庆市内。  

8、毕业生领到自己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需认真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到保卫处户政科提出,以便更正。  

9、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能损坏、涂改,并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移地办理入户手续。  

   

(三)组织关系转移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要求,重庆市内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如有必要可开具纸质介绍信。  

2、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  

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  

1)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因私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之前,及时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如何填写。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平台直接对转。  

3)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名的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不能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私自携带,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会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5)党员到新的党组织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毕业之际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如果还有疑惑和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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