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
编辑: 时间:2013-10-17一、考评内容和结构
(一) 对学生德智体三个单项分别考核计分,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
(二) 各类奖罚分合计直接计入总积分,总积分满分为100分。
(三) 各单项按一定比例折合计入总积分(如下表所示:A表示德育分,B表示智育分、C表示体育分、D表示各类奖罚分合计)。
表一
考评项目 | 德育 | 智育(含德育课) | 体育 |
折合比例 | 10% | 80% | 10% |
单项满分 | 100 | 100 | 100 |
单项得分 | A | B | C |
总积分 | A+B+C+D | ||
二、德智体考核项目及分数计算
(一) 德育分:
1.德育分=测评成绩×10%
2.测评办法:测评成绩=∑(各项目测评分值×权重)
表二
项目 | 权重 | 测评分值 | |||
90分~100分 | 75分~90分 | 60分~75分 | 0~60分 | ||
政治态度和 表现 | 0.4 |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3)积极靠近党组织。 (4)敢于大胆批评错误言行和不良倾向。 | (1)能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愿意为祖国和人民做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能够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3)有向党组织靠近的愿望。 (4)能够抵制不良行为和风气。 | (1)能够参加校院班组织的一些政治活动。 (2)有一定的上进心。 (3)对一些错误言行和不良风气能够不介入。 | (1)经常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政治活动,一学期缺席两次以上。 (2)对一些政治问题有明显的模糊或不正确的认识。 |
学习态度 | 0.2 |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 能够自觉主动学习,自觉钻研知识,有珍惜时间的意识,比较遵守教学纪律。 |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基本能够遵守教学纪律。 |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能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
道德品质和 修养 | 0.4 |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崇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3)遵守社会公德,交往得体文明,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有一定的文明礼貌素养,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集体荣誉感较强。 (4)爱劳动,生活简朴,爱护公物,有较好的卫生习惯。 (5)遵守社会公德,行为得体。 | (1)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能够和同学一般相处,关心体谅他人不够。能遵守信用,能严格要求自己。 (3)有一定集体观念,能参加集体活动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 (4)生活不够简朴,偶有损坏公物和不尊重他人劳动的行为。 | (1)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2)缺乏文明礼貌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或损伤他人。有不诚实的行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 (3)集体观念淡漠,不能承担集体交给的任务,并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生活铺张浪费不爱护公物。 |
3.德育分必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全体学生确认无误后,由班导师签字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 智育分:
1.计算公式:
×80%
∑(学年内每门必修和必选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80%
B=
该门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规定学分
2.德育课程成绩纳入智育分中计算。
3.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毕业设计、各种实习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4.考试作弊按“零”分计,对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5.经批准正考缓考者,缓考成绩按正考计算。
(三) 体育分:
1.计算公式:
C=两学期体育课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2×10%
2.有体育课程的按体育课成绩计算,无体育课的按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算。
三、单项奖罚分
(一) 奖励分:
A类:
●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表三
等级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3 | 2 | 1 |
●优秀团员
表四
等级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2 | 1 | 0.3 |
●先进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表五
等 级 类 别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院级 |
主要干部 | 2 | 1 | 0.5 |
一般干部 | 1 | 0.5 | 0.25 |
普通同学 | 0.4 | 0.2 | 0.1 |
(注:1.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奖励分值参照院级标准;2.“主要干部”为“班长和副班长、团支部书记”。)
●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
学生处工作干事由学生处考核;招生就业处工作干事由招生就业处考核;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由校团委考核;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班长、团支书、班委委员、团支委委员由班导师考核。
表六
等级 | 校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工作干事、招就处工作干事 | 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班长、团支书 | 班委委员、团支委委员 |
分值 | 优:1,良:0.8,合格:0.75 | 优:0.75,良:0.6,合格:0.5 | 优:0. 5,良:0.35,合格:0.25 |
说明: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但未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奖励分
值减半。
●学生社团(每学年评定一次)
表七
学生社团 | 主要负责人 | 其它成员 |
甲级 | 优:0.75;良:0.6;合格:0.5; | 优:0.25;良:0.15;合格:0.1; |
乙级 | 优:0.5;良:0.4;合格:0.3; | 0.1 |
备注:1.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考核,成员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考核。
2.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合唱团、大学生艺术团、大学
生礼仪队及社区自律委员会组织参照学生甲级社团标准执行。
3.社团主要负责人及成员未满一年但超过一学期者其奖励分值减
半。
●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
表八
等级 | 市级以上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5 | 0.75 | 0.25 |
●文明寝室
表九
类别 | 成员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文明寝室 | 室长 | 1 | 0.5 | 0.3 |
成员 | 0.6 | 0.3 | 0.15 |
B类:
科技竞赛获奖者
表十
等级 | 分 值 |
国家级 | 第一名: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最低分为3分;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其他等级:3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4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最低分为1.5分;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等级:1.5分 |
校级 | 第一名:1.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最低分为0.5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其他等级:0.5分 |
院级 | 第一名:1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15分,最低分为0.2分; 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4分;其他等级:0.2分 |
C类:
文体竞赛获奖者
表十一
等级 | 分 值 |
国家级 | 第一名: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最低分为3分;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其他等级:2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3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最低分为1分;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等级:1分 |
校级 | 第一名:1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分为0.4分; 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其他等级:0.4分 |
院级 | 第一名:0.8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最低分为0.2分; |
(二) 惩罚分:
表十二
类 别 级 别 | 行政处分 |
留校察看 | -5 |
记过 | -4 |
严重警告 | -3 |
警告、校通报批评 | -2 |
院通报批评 | -1 |
表十三
类 别 级 别 | 团内处分 |
开除团籍 | -5 |
留团察看 | -4 |
严重警告 | -2 |
警告 | -1 |
通报批评 | -0.5 |
(三) 奖罚分管理权限
奖罚分项目的设置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原则上其他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奖罚分,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设置的,应向学生处申报认定后,方视为有效。
各学院对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临时设置分值时,单项不得超过0.5分。班导师对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临时设置奖罚分时单项不得超过0.2分。
四、考评说明
(一) 德智体量化考评是评价和衡量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评定学生奖学金和各类荣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督促辅导员、班导师开展此项工作。
(二) 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应成立德智体量化考评小组。德智体量化考评小组由各班班导师、班团支委以及民主推选的2名学生代表组成。
(三) 奖励加分时,对A类同类同项不得累加,取最高值;B、C同类型比赛获得奖励取最高分值。对同一学生每学年加分总和最高为5分。单项奖罚分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本学期的实际表现情况提出申请,交班级德智体量化考评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必须面向全班公示,全班同学认可无误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四) 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具体的工作,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如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学籍的实行全面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未实行或未完全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高职)学生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