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编辑: 时间:2014-10-11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研究生待遇。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以下简称“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四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四项。
(一)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发放十个月。
2. 扩大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三助”岗位覆盖面不低于50%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我校拟设置覆盖80%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根据设置条件每月按300-500元发放,临时“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三助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依据《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实施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制度。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完善奖学金制度
1.继续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及《重庆理工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2.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力度。授予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并向第一志愿考生以及985、211高校毕业生倾斜。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分别按2014级和2015级及以后新生制定,MBA及MPAcc新生奖学金单独制定评定办法。
3.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
(1)综合优秀奖学金
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设置三个等级,覆盖面60%:
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奖励排名前5%(含5%)的研究生;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年,奖励排名5%—25%(不含5%,含25%)的研究生;三等奖奖学金2000元/人.年,奖励排名前25%—60%(不含25%,含60%)的研究生。
(2)各类单项奖
此类奖项包括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研究生科技先进个人奖、考博奖等五项。
4.拓宽社会捐助奖学金渠道。目前此类奖项包括西南兵工研究生奖学金、胡亚民优秀硕士论文奖、“向阳花”助学金、“涵品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收费标准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07号)的规定,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报经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后,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四、组织与实施
为整体推进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学校成立“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