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学院2021年“丸美·经金先锋”评选通知
编辑:龙瑜丹 时间:2021-09-28全院师生:
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展现学院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全院师生向身边的优秀学习,传承榜样力量,表彰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集体,在孙怀庆校友的支持下,学院特开展2021年“丸美·经金先锋”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奖项、名额及标准
类别 |
奖项 |
名额 |
标准 |
教师类 |
教书育人先锋 |
获奖者1人,提名奖1人 |
获奖者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
科技创新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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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育人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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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 |
学风建设先锋 |
获奖者1人,提名奖2人 |
获奖者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 |
社会工作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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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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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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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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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先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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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自强先锋 |
同上 |
三、评选条件
(一)教师类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热爱学校、学院,关心并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师德好,乐于奉献,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称职及以上,无任何教学事故。
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锋
(1)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精于教学,悉心育人,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爱戴。
(2)当年直接面向研究生、本科生独立完成至少2门不同的课程,不少于4个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门课程、每个头不低于32学时(无任何系数)。
(3)在各类教学、教改或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作为负责人近三年主持了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项目。
b.近三年参加学校教学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c.以第一作者当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及以上。
d.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e.当年指导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教师评教成绩各门课程不低于90分,且当年不能有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
(5)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者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科技创新先锋
(1)热爱科学研究,潜心钻研,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2)科研业绩突出,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当年科研成果统计排名学院前十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a.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两金项目、教育部项目、重庆市级重大(重点)项目之一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万及以上。
b.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c.在《重庆理工大学A、B级期刊目录》认定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
d.在《重庆理工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认定的出版社出版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
以上科研成果统计以近三学年度的相关成果为准。
3.管理育人先锋
(1)评选对象应为系室主任、两办人员、班导师、党务人员、工会工作者。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能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工作积极主动,在学院事业发展、学生服务方面有突出业绩,深得师生好评。
(3)担任班导师时间不少于两学年,且带满一届毕业生;能够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毕业率、授位率、考研率、就业率位居学院前列;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4)担任党务工作者时间不少于两年;所在党支部当年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或本人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当年所在党支部无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5)担任工会工作者时间不少于两年;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当年获得过工会组织团体奖或获得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6)担任系室主任时间不少于两年;能够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组织本部门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位居学校、学院前列;所在系室当年无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7)从事两办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当年获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研、行政管理者等荣誉称号之一,且所在团体荣获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等荣誉称号或所指导的学生团队获当年校级优秀学生会、优秀科协、优秀青协、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荣誉。
其他说明:参评教师同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各专业系在同类奖项评选中入围人选不超过一人。获评“经金先锋”参评成果只计入一次,下年不累积计算(提名奖获得者除外)。
(二)学生类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优良,态度端正,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度所学课程(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曾有补考或重修者,在参评之前均已通过。
3.积极参加各类院校及班级活动,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具体条件:
1.学风建设先锋
(1)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中(未分流前)排名前10,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8,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5;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本科生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上一学年获得校级甲等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上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或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且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4)曾获得过校级“十大学霸”、“十大学霸”提名奖或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社会工作先锋
(1)担任学校或者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或在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2)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成绩优异者。
(3)积极参与策划筹备各类学生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才能,素质优秀。
(4)上一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学生会主席等荣誉称号。
(5)所在团队成员不能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3.科技创新先锋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术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本科生曾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原则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且获得发明专利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排名第一;研究生曾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原则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I及以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且获得发明专利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五或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八。会议检索论文不纳入计算范围,论文以发表成果或录用通知为准。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学术先进个人或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本科生、研究生的科研计分方法参照《经济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计分规定执行。
4.学科竞赛先锋
(1)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个人或所在团队曾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学术先进个人或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文体活动先锋
(1)在艺术领域或各类体育竞技项目中表现突出,热心参与校院各类文体活动。
(2)上一年度获得文体活动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文艺活动或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6.志愿服务先锋
(1)为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成员。
(2)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0小时,先进事迹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最美志愿者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自立自强先锋
(1)自入校以来均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或地方政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获得甲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获得学业奖学金。
(3)上一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其他说明:参评学生同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获评“经金先锋”参评成果只计入一次,下年不累积计算(提名奖获得者除外)。
四、评选安排
(一)申请推荐(即日起-10月29日)
教师类由本人申请或各专业系(室)推荐,学生类经本人申请、由各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推荐,于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其中,教师类纸质版交到院办51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iurongrong@cqut.edu.cn;学生类纸质版交到学办5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d@cqut.edu.cn)。
(二)资格审查并公示(10月30-11月12日)
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审查者予以公示。
(三)学院初评(11月13-19日)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评选会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名单。
(四)学院审核(11月20-26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初评的入围名单进行审核。
(五)学院复评(11月27-12月3日)
学院召开评选展示会,现场投票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申请人评选资格,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评选结束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撤销表彰决定,并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等,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联系人:邱老师(教师类,023-62563061)、 龙老师(学生类,023-62563410)
经济金融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