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说明
编辑:王南甫 时间:2021-11-15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说明
重庆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执行。现就组织关系转入、组织关系转出、保留党籍、停止党籍、恢复组织生活、留学回国党员恢复党籍、处置失联党员等具体工作流程作如下说明:
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入学新生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者,其党员组织关系须及时转入我校。
1、重庆市内新生党员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接,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请新生党员入学前到原单位党组织办理,本科新生转往支部请选择“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党委学生党支部”,专升本新生、研究生新生转往支部要与所读学院联系确定。尚未接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的单位请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本科新生去处写明“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党委”,专升本新生、研究生新生去处写所读学院党委(党总支)。
2、重庆市外新生党员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本科新生去处写明“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党委”,专升本新生、研究生新生去处写明与所读学院党委(党总支)。
3、党员材料由本人自带,到校后一周内上交学院党组织进行审核。党员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
二、教职员工转入,类似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三、转出组织关系
1、党员本人已交清党费至转出当月,确认转出单位;
2、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
3、党支部向二级党组织提交相关信息,并在12371系统转出;
4、二级党组织报送转出名单到党委组织部,在12371系统通过转出;
5-1、校内转移
(1)党委组织部核对信息,在12371系统上通过转出;
(2)党员本人到校内接收单位办理,接收单位在12371接收。
5-2、市内转移
(1)党委组织部核对信息,在12371系统上通过转出;
(2)党员本人到市内接收单位办理。
5-3、市外转移
(1)党委组织部核对信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12371系统上通过转出;
(2)党员本人持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接收单位办理。
5-4、特别提醒:大批量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二级党组织要填写《毕业生党员转出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6、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有效期一般为30天,毕业生党员介绍信为90天。
7、党员所去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寄回原所在二级党组织,以便原所在二级党组织掌握党员转出的情况。党员本人转接成功后,须向原二级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做一次反馈,二级党组织做好反馈记录。
四、保留组织关系在校
离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成功转出的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二级党组织联系,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明确拟转出年月。二级党组织同意后编入支部进行正常管理,党员应定期与支部联系,参加支部活动、按期交纳党费。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之前向二级党组织提出保留申请,逾期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处置失联党员
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作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二级党组织填写《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由党支部、学院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出国定居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定居,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由二级党组织填写《党员出国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出国(境)保留党籍
1、本校党员因公派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批。
3、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附上《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本人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
4、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审批表一份二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二级党组织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八、回国恢复组织生活
1、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批。
3、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附上《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一式四份。
4、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审批表一份二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5、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九、留学归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留学归国人员因各种原因曾经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查档案、与本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原单位处置情况及出国期间政治表现等,然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留学归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经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恢复。需要准备以下几份材料:
1、本人书面汇报,包括入党情况、出国原因时间、出国期间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等,由本人如实撰写;
2、1-2份出国期间证明人或单位意见,由证明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3、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支部书记签字,二级党组织审批;
以上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批,下发批复,审批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工作联系:耿老师,明德楼317,625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