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重庆理工大学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 时间:2014-03-28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的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一、奖励等级及金额
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甲等奖、乙等奖等三个奖级,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甲等奖800元、乙等奖500元。
二、评定条件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本科一、二批次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入学后均有资格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特等奖
高中阶段参加相关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相关称号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4.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8.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9.国家一级运动员或国家运动健将;或获得重庆市体育运动个人项目第一名,且曾代表重庆市参加全国比赛。
10.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12.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的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者;
(二)甲等奖
在一本批次录取的新生中评定,且成绩排名位于学校录取的当地一本批次新生前10%。
(三)乙等奖
在二本批次录取的新生中评定,且成绩排名位于学校录取的当地二本批次新生前5%。
三、评定办法
符合《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的新生,由招就处根据当年录取成绩审查评定,报送学生处统一发放新生奖学金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