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王南甫 时间:2018-07-12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经济金融学院对按金融学类招收的本科学生实行了厚基础、宽口径的“1+3”培养模式。专业分流工作是我院顺利实施按大类招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育教学的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院领导、金融学系负责人、金融工程系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分流年级辅导员、分流班级班导师等组成。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职责为: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确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相关专业特色和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受理学生申诉。
二、分流原则
在遵循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总体原则基础上,我院金融学类专业学生的分流工作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专业归属原则:根据经济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分流涵盖金融学、金融工程两个本科专业。学生应根据当前和未来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
3.专业布局合理性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金融学类各专业布局的合理性,从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合理布局专业建制班数和专业人数。
4.成绩排序优先选择原则。坚持分流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优先选择专业原则。
5.“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分流工作。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模式
我院金融学类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修读金融学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学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金融学、金融工程两个专业学习。
学生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和每个专业的名额分配情况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秋季学期的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依据
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这是确定学生对专业选择优先权的主要依据。量化综合考评成绩依据《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手册》(2017年9月版)中规定制定了《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学生专业分流量化综合考评办法》(见附件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三者之和。其中学习成绩按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和扣分项目认定时间按当年规定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准。
2.专业班数及人数指标。根据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近几年的就业形势和学生专业分流志愿的预选情况,由我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建制班数量和专业人数指标,并及时公布。
3.学生志愿。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3),应填报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进行排序。
4.专业特殊要求。某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5.获得学校颁发的新生奖学金且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在年级前50%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流工作小组优先讨论决定其专业去向。
五、分流学生的资格条件
1.学生修完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凡拥有重庆理工大学学籍且属于当年按金融学类招生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专业分流。分流专业限定在金融学和金融工程专业。
2.降级学生分流办法。降级学生已分流的不再参加分流,未分流的学生按本办法参加专业分流。
3.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分流工作程序
1. 新生入学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开专业分流办法,在新生入学教育时,面向大类招生新生宣讲专业分流办法,引导其了解各专业情况,做好学业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2.学院在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末前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分流工作、专业宣讲会,学生根据分流原则和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见附件2)(12月底至1月初)。
3.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大类招生所涵盖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1月中旬)。
4.年级辅导员指导学生填报《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认定表》(见附件3),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计算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并在班级进行公示,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3月上旬)。
5.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4)(3月中旬)。
6.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统计学生的分流志愿,并根据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按专业分流原则确定学生专业。学院根据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和专业计划依次确定专业,直至各个专业名额选定完为止。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修读。在按学生总成绩排序时,若总成绩相同,应按学分绩点高低排序,高者优先(3月下旬)。
7.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对最终的分流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4月)。
8.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6月底)。
9.每年学生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经济金融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2.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3.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认定表
4.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5.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补充说明
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2018年7月11日